2025年7月29日 星期二

入定過久,出定即亡

1906年(六十七歲)時,虛雲和尚認為:自清朝開國以來,未曾頒發「龍藏」大藏經於雲南地方,於是商諸護法奏請頒藏經全套給雲南雞足山缽盂峰迎祥寺(加贈名:護國祝聖禪寺),以利益眾生。當時虛雲和尚從北京經廈門,取道南洋運送藏經回雲南。途中,於1907年(六十八歲)時,在泰國龍泉寺講《地藏經》後,續講《普門品》,一日趺坐,定去,忘記講經。一定九日,哄動泰國京城。自國王大臣,以至男女善信,咸來羅拜。出定後,講經畢,國王請至宮中誦經,百般供養,肅誠歸依,官紳士庶歸依者數千人。 但是根據《年譜》,此次定後二十餘日之間,虛雲和尚的身體產生如下的變化: 足生痳痺,始只行動有礙,後則全身如枯木。不能執箸,食要人餵。護法聘中西醫診治,針灸服藥,俱無效。甚至口不能言,目不能見。群醫束手。惟身心泠然,並無痛苦,一切事皆放下,獨有一事放不下。因有匯票縫在衣領,無人知者。口不能言,手不能寫。萬一化身時,一火燒去,則藏經不能到,雞山殿閣不能修建。這筆因果,如何能負?思深淚下,默祈迦葉尊者加被。 時有昔日終南同住之妙圓師,見予下淚,口微動,即近湊耳傾聽。囑其取茶,禱迦葉,服下,心內清涼,即入夢。見一老僧如迦葉狀,坐予身邊,以右手摩我頭曰:「比丘!衣缽誡勿離身,汝不須憂。以衣缽作枕,就好了。」 p. 157 聽畢,即取衣缽作枕。回頭已不見尊者,通身汗下,當下悅樂不能說。予稍能言,令妙師到華陀前求方藥,只木櫛夜明砂二味,服後目能視,口能言。再求一方,只赤小豆一味,以豆煮粥充飲食,不准吃雜物。吃二天,頭略能動,再求仍是赤小豆。 從此以豆為食,大小便通,穢如黑漆。漸漸知痛癢,能起能行,先後二十餘日矣。 對於此種「長時住定」經驗對身體的影響,雖然我們不知道虛雲和尚所入的禪定是否為 「滅盡定」(nirodha-samāpatti,已離無所有處欲、暫安住想作意為先、諸心心法滅)? [15] 但從佛典中可找到下列與「滅盡定」類似的幾點議題與實例討論: (一)住滅盡定得經幾時? 根據《大毘婆沙論》(卷153)中有提出安住於 「滅盡定」中,最長可以維持多久,以及長時住定經驗對身體的影響的討論議題。 [16]其問答如下: 「問:住滅盡定得經幾時?答:欲界有情諸根大種由段食住。若久在定,則在定時,身雖無損,後出定時,身便散壞。故住此定,但應少時,極久不得過七晝夜,段食盡故」。 實例一:住滅盡定三個月,出定後便命終 云何知然?曾聞於一僧伽藍中,有一苾芻得滅盡定。食時將至,著衣持缽,詣食堂中。是日打揵墀(又稱揵槌、揵椎;僧團中敲打用之報時器具)少晚。彼苾芻以精勤故,便作是念:我何為空過,此時不修於善,遂不觀後際,則立誓願入於滅定,乃至打揵墀當出時。彼僧伽藍有難事起,諸苾芻等散往他處。經於三月,難事方解,苾芻還集僧伽藍中,纔打揵墀,彼苾芻從定而出, p. 158 則便命終。 實例二:住滅盡定半月或一月,出定後便命終 復有一苾芻得滅盡定,而常乞食。於日初分,著衣持缽方欲詣村。遇天大雨,恐壞衣色少時停住,則作是念:我何為空過,此時不修於善,遂不觀後際,則立誓願入於滅定,乃至雨止當出。有說:爾時雨經半月;有說:一月其雨方止。彼從定出則便命終。 論中兩個實例的比丘都是精進修行,不虛度時光,利用等候(食堂報時、雨停)的時間而入於滅定,這點與虛雲和尚1901年(六十二歲)至1902年初(六十三歲)之過年期間,煮芋釜中,跏趺待熟,不覺定去的經驗相類似。不同的是:虛雲和尚此三次(半月、九日、九日)長時「住定」時間記錄雖都超過七晝夜,但是他出定後並沒有命終,只是第二次(1907年,六十八歲)於泰國龍泉寺九日「住定」後,足生痳痺乃至全身如枯木,近二十餘日才恢復。因此,《大毘婆沙論》舉兩個住滅盡定半月或一月乃至三個月的比丘,出定後便命終的實例來說明:住滅盡定者最長不得過七晝夜的論點,應該不是絕對不能超過的日期,似乎可以因個人體質的差異,將日期再長一些,例如:九日或者半月。 「問:如在滅定經於多日,以何為食?答:識、觸、思三。」可見是以識(特別是指維持生命基本功能的心識)、(根、境、識和合所生,如見色生喜樂等)觸、思(意志力)等三種精神性的食物來維持、長養有情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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